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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意见》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0-09-06
  • 实施日期:2000-09-06
  •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

《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9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六日

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00]4号),充分发挥全省广大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加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济技术创新”一般是指将各种生产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等)和生产条件进行重新组合,并把新的组合应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去,以便获得新的价值和利益。经济技术创新包括从新思想到技术开发、产品研究、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和服务的全过程,包括技术本身的创新、经济过程的创新、管理的创新、服务的创新及企业文化观念的创新等诸多方面。

二、广泛动员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这是加快经济技术创新的不竭源泉和巨大动力。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是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搞好国有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前进的迫切要求,是全省各条战线广大职工面向新世纪、迎接全球范围内新技术革命挑战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三、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职工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及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群众经济技术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对于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对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经济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都要切实认清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

四、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及各项事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和整体素质为主攻方向,以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重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大胆创新,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吸引和组织职工紧紧围绕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加强管理、促进安全、搞好服务、开拓市场、增进效益,开展技术创新、岗位创新,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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