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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9-03-18
  • 实施日期:2009-03-18
  • 发布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鹰府字〔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民生工程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在江西考察工作时发表的“三保一弘扬”重要讲话精神,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围绕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办好事,千方百计保障民生。今年,全市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围绕八个方面,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实事。
1.要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工程由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要明确工作责任。各项任务落实到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状。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要保障资金筹集。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所需资金,为民生工程提供财力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能力。
4.要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和市长手机、信箱等平台,加强对民生工程公开、公平、公正的直接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5.要做好绩效考核评价。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各项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年底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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