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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1-01-27
  • 实施日期:2011-01-27
  •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

(陕交函〔2011〕52号)

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八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精神,现就厅直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问题。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厅直各单位认真执行省上和厅里的有关决策部署,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作,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了易发和多发期。各单位一定要瞄准重点问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切实维护好本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推进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要继续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时、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厅直各单位要把做好本单位工资分配工作作为当前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重点,坚决贯彻执行省上劳动部门和省厅相关的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职工利益与国家利益、单位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以此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三、加强对职工正确的舆论引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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