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失效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失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日期:2014-11-25
  • 实施日期:2014-11-25
  • 发布部门:财政部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

关于印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4〕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民政部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