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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湘政办发[2009]16号HNPR—2009—0101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农办制订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农办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制定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我省专项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我省退耕还林地区,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执行中央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坚持规划主导和省管项目,以规划定计划,以计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布局坚持突出重点,适当集中连片。
第四条各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根据“四到县”原则,切实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牵头和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及时调拨资金;林业、农业、农办、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实施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项目法人(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规划分为省级规划和县级规划。县级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项规划和项目表。分项规划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规划。
第六条规划内容: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为主要目标,以现有低产田、易旱易涝田改造为重点,配套建设排渍、灌溉、田间道路、河堤坝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
(二)农村能源建设。主要建设沼气池,积极推广节煤灶、节柴灶和太阳能热水器,适当发展生物质气化炉和小水电。
(三)生态移民建设。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确需搬迁的退耕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审慎实施生态移民,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四)后续产业建设。主要建设油茶、茶叶、药材林、毛竹、工业原料林、经济果木林、生物能源林、特色蔬菜基地、养殖业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五)补植补造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核查验收的退耕还林基数,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成活率较低或因灾损毁严重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和补造。
第七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林业、农业、农村能源、水利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省级总体规划以县级规划为基础综合编制。
第八条县级规划由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林业、农业、农村能源等相关部门,通过市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向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报。省级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林业、农业、农村能源、水利等部门出具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报。
第九条规划由省发改委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县级规划进行审核,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机构审核意见,对县级规划进行批复。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县发改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基本口粮田、后续产业、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要参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农村能源、补植补造项目实施方案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各县在项目布局时,必须在退耕还林区域内突出重点和特色,项目选择以村为基本单元,资金安排以乡镇为单位,适当集中连片建设,原则上同一乡镇同类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林业、农业、农办等部门,根据本县专项规划和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向市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报,各市州发改委审核汇总后,会同市州财政、林业、农业、农办等相关部门向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规划内项目;
2、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包括劳务配套)。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还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完备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二条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市州申报的年度计划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考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国家政策、省总体规划及专业评审意见,编制省级年度计划,并上报国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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