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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济南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关于推荐省级科技成果评审专家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1-04-11
  • 实施日期:2011-04-11
  •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济南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关于推荐省级科技成果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将建立新的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库,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几年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过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近几年发表(出版)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3、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推荐方式

1、各推荐单位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有关专家,登录省科技成果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为拟推荐专家建立专家基本档案,同时为专家创建登录账号;

2、被推荐专家凭从推荐单位获得的登录账号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维护;

3、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专家信息在线审核后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库成为评审专家;

4、每位专家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三、专家信息管理

1、专家库建成后,推荐单位和入库专家可定期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专家信息维护,修改信息需经过推荐单位和省科技厅审核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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