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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等9家大学科技园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发布日期:2013-01-05
  • 实施日期:2013-01-05
  •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等9家大学科技园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3】12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科技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审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和核查意见,经科技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认定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等9家大学科技园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技部

教育部

2013年1月5日

附件:

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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