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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意见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4-29
  • 实施日期:2014-04-29
  •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意见

(攀办发[2014]27号)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攀府函〔2014〕59号)。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规划》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规划》是结合我市地形特点和城市交通发展现状而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纲领性规划文本。有效贯彻实施《规划》,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提高城市运转效率,有利于改善宜居城市公共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更有利于造福百姓、建设和谐幸福攀枝花。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对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贯彻落实《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财政安排优先、规划调整优先、土地配置优先”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办公交”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狠抓落实,有力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原则

1.财政安排优先。将公交列为公共财政保障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投入比例,保障公交建设发展需要。

2.规划落实优先。突出公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城市规划制定、调整中优先考虑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3.用地配置优先。将用地配置优先与规划优先紧密结合,在平衡用地时优先考虑保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4.政府投入为主。市和县(区)两级财政共办公交,市和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公交发展所需资金,保障公交优先发展资金落实。

(二)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改善公交站点候车环境,5年内建成5个公交换乘枢纽站和一批公交首末站;调整完善公交服务线网布设,形成干线公交走廊、常规公交线路和辅助公交方式(社区公交、旅游公交)为一体的公交网络体系;提高公交运营管理水平,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2015年达到25%。

2.远期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公交场站布局;形成科学高效的公交线网结构,即多样化的公交服务模式、城乡客运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2025年达到35%。

三、工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公交规划贯彻实施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督导推进会,研究、解决公交规划落实过程中的难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不定期地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站场建设计划、车辆购置计划、线路发展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将“公交规划”落实情况、年度公交站场建设计划、车辆购置计划、线路发展计划纳入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或民生工程目标管理体系,明确考核对象、考核指标、考核依据及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目标督查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规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公交运营票价调整的指导审批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研究和落实公交专用道的施划与管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审批中提出可行性意见,研究确定重要交叉路口路权、交通信号公交优先等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规划》制定公交优先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并视公交公司运营成本亏损情况,研究安排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运营补贴资金。研究制定市、县(区)两级财政对公交场站建设和线网发展的补贴机制。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控制及管理,在重大规划编制、调整及审批新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或旧城改造)等城市建设项目时,负责邀请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对项目的公交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研究和会商,确保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规划》,办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交用地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6.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职责内的城区公交站点建设改造涉及城市道路、路灯、地下管网(线)迁移及绿化移植和赔偿等相关问题。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编制《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公交公司做好公交场站建设、线路优化调整、车辆更新购置、运营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

8.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制定辖区交通规划,并与《规划》有机衔接;实施区域内公交配套设施用地拆迁,保障土地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及线路运营给予财政支持,协调辖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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