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快捷栏目

法条定位:第 (请输入数字)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法规>法规正文
【时效性】现行有效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04-04-01
  • 实施日期:2004-04-01
  • 发布部门: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司[2004]3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杭州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二○○四年四月一日

杭州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中心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真实记录。它体现了援助机构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