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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装修公司赶工临时加人赶工,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装修公司临时叫过去做临工,当时在工地上出了事故,现在有纠纷装修公司不想担责任,说是不是他们公司的正式员工,目前装修公司那边只出了手术费用,其他的不想管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9 11:24:0518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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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49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收集好受雇工作受伤的证据和损失凭据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回复于 2025-12-09 11:27:4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3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即便没签劳动合同,临时雇工在工作中受伤,装修公司也得担责。可先收集能证明在该工地工作及受伤的证据,像工友证言、工作记录等。和装修公司再协商,明确提出赔偿要求。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之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索赔。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5-12-09 11:28:16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2-09 11:28:4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89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起诉装修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12-09 11:29: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0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先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与装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能证明,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装修公司支付相应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2-09 11:35: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9 11:51: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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