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您好,我31岁,女,有一个4周的女宝宝,我和男方都没错,感情破例,他喜欢冷暴力,有一套婚前房,一套婚后房,47万,有一辆车,是他提的离婚,我改怎么做

婚姻家庭山西省-忻州市2023-03-21 22:12:23131*****446

分享

律师回复

  • 李孟姣律师
    月帮助0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这边的想法呢?也考虑离婚吗?如果有这打算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回复于 2023-03-21 22:23:2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3-21 22:25:51

      如果孩子给我,能分多少钱,如果分不了多少了,不离婚,他是不就需要给我们钱

    • 律师回复: 2023-03-21 22:30:35

      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会判给谁需要具体看你们的收入状况和工作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 用户追问: 2023-03-21 22:36:26

      他放弃孩子,给孩子多少钱扶养费,我在家带孩子,他一个月一万多,

    • 律师回复: 2023-03-21 22:41:03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 梁晶律师
    月帮助171
    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3-03-21 22:55:59 咨询他
  • 董忠科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正欣律师事务所
    协商解决,约定清楚,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分割、车辆分割、存款债务分割。具体的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03-22 08:35: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5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3-22 09:12: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收集好对方过错的证据,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身份材料、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共同债务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法院进行起诉,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3-22 11:15:20 咨询他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223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什么时候领结婚证的?可以点击头像电话详细咨询解答给你提供解决办法
    回复于 2023-03-23 21:48:09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310 累计好评3320 18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220 累计好评1004 16分钟响应

    咨询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13 累计好评151 12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