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2月27在无锡某体检机构工作 实习期内无社保缴费记录, 12月22日因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被前方车辆变道导致我撞向护栏造成左髌骨骨折 事发地因无监控 判我全责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目前费用保守治疗2700左右)隔日核酸报告阳性(公司已按无锡最低工资标准2250除26天*9天发放到12月份工资当中 补贴从12.22日补贴至12.31日。) 12月28日左右公司说因为公司业务调整 电话通知我去离职 通知人员说因未满一个月没有任何离职补偿。 因为工伤没有处理 我对离职合同有争议。我意思是说等身体恢复签合同 人事那边说合同签了不影响报销,公司能有赔偿我的义务么 工伤负责到底么。
劳动争议安徽省-滁州市2023-02-06 20:46:4813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