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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十堰买的房子,首付是分期的,本来是今年6月30交房,结果开发商延期了,具体延期日期不确定,首付还欠开发商12万,当时单独签订了借款合同,6月25之前不还的话,合同利率是月15%,还有一份合同,是开发商从去年10月开始每月补2500,至22.6.30,开发商说如果6.25前不还首付款,补助会取消,想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要还首付款,如果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债权债务湖北省-十堰市2022-06-23 08:14:1118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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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这个要看买卖合同上对付款是怎么约定的,借款合同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最高利率
    回复于 2022-06-23 08:22:00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可能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后果
    回复于 2022-06-23 08:26:39 咨询他
  • 张传美律师
    月帮助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分别按合同约定执行,分别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利息高于法定部分无效。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于 2022-06-23 08:29: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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