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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入职学校下属单位任汽修前台客服,开始都与学校签订合同,2011年开始让我们跟劳务派遣签合同,两年一次,已签了10年,中间单位变更过一次名称,由原来独立的公司变更为学校教服公司下属汽修部,今年4月以疫情亏损为由单方面宣布5.31号部门解散,并微信加开会告通知调岗去其他岗位,工资减少工作时长增加,双休变单休,不同意就让我们离职支付N的补偿,我们不同意调岗,提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要2N赔偿,现改口暂时不解散继续,我们的合同到今年12月底结束,我们怀疑他故意拖延等我们合同到期,准备把我们推回劳务派遣,如果到12月再次解散部门,我们合同又到期了,劳务派遣不续签合同,我们能要到赔偿吗我们该如何应对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2-05-20 20:47:5913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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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艳律师
    月帮助3
    山西隆音律师事务所
    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2-05-20 21:07:0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5-20 21:10:22

      赔多少,如果协商不好,劳动仲裁该起诉劳务派遣还是学校

    • 律师回复: 2022-05-20 21:18:06

      可把2个都仲裁,按N补偿

    • 用户追问: 2022-05-20 21:34:09

      如果劳务派遣跟我们续签合同,那么再派遣的岗位与现在的工作岗位是否应该对应,收入也不能减少对吧?其次会不会我们无锡的故意把我们派去外地或我们不可能去的地方?如果这样,我们是否可以不同意,可以仲裁赔偿

    • 律师回复: 2022-05-20 21:35:31

      对,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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