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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叶某驾驶重型货车沿108国行驶,当行驶至108国道风光加油站路段时,与前方推手推车的行人孟某相撞,造成孟某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0月2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叶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调查:孟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交通事故山西省-太原市2021-10-26 16:40:0513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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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0
    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
    嗯,你想知道什么,目前从你的描述来看,叶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充分赔偿,可能判处缓刑。
    回复于 2021-10-26 16:54:0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10-26 16:55:24

      因为叶某驾驶重型贷车,一般都有商业险的,所以绝大多数赔偿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 师嵩律师
    月帮助0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
    您的诉求是什么,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1-10-26 17:03: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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