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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四月19号签的商铺租赁合同。实际使用面积36,加上公摊总共72平。租金40每平每月。物业管理费8元每平每月,物业就是公用的水电和卫生这些。合同签的收费标准就是这两项。现在租了半年了,上周突然说要加收电费和空调费,七天不交就加滞约金。电费有电表还好说,空调是中央空调,他们按8元每平每月收取,一个月又多570,这个是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说的,这个算公用呢还是个人的? 厦门上个月疫情,政府10月4号发文件有减免9-10两个月的租金,甲方以自己还没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执行,九月份闭馆20多天没有营业也是正常收取房租费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福建省-厦门市2021-10-18 09:23:5615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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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11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收费以合同约定为准的。
    回复于 2021-10-18 10:05:52 咨询他
  • 李昌律师
    月帮助0
    福建勤乐律师事务所
    我个人认我个人认为这种钱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21-10-18 10:22:39 咨询他
  • 王振增律师
    月帮助0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您好,具体要根据合同条款
    回复于 2021-10-18 10:50: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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