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我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并且未缴纳社保。第一个月为计时,全月都有打卡记录,而且公司明确规定上下班作息,可因为后期工资改为记件制。因本人觉得记件后没必要计时,所以第二个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长达一个月。之后几个月老老实实打卡。 请问这样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因违反公司制度而败诉?如果胜诉的话,会不会因第二个月违反公司制度而扣除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感谢解答!!!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1-09-25 00:01:2113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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