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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公司与我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味注明不缴纳保险。劳务合同只需我们签字填写身份证号码,而后合同并未再还给我们。两年期间一直穿其工服,打卡,且考勤扣款,有工资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超出劳务合同关系

合同纠纷吉林省-长春市2021-05-07 16:29:4817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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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锁律师
    月帮助0
    贵州远道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是能够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也应该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赔偿。
    回复于 2021-05-07 16:32:43 咨询他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0
    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
    首先不缴纳保险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这一条无效,不是合同无效,是这一条无效。
    回复于 2021-05-07 16:37:2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5-07 16:37:59

      扣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 律师回复: 2021-05-07 16:38:53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没有双休和法定假日,没有年假,都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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