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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六月份与田菱企业二房东签订厂房租房合同,签订三年合同期,但是田菱企业于2021年通知我政府需要收购地,需要解除合同,提出只赔偿一个月房租或找新厂房所花费的中介费,请问合理不合理

合同纠纷江苏省-苏州市2021-04-13 09:39:5618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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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1-04-13 09:44:07 咨询他
  • 沙立改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我们多支付的租金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对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
    回复于 2021-04-13 09:45:42 咨询他
  • 张紫绘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解除合同应该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事宜看合同有无约定违约金条款,没有的话这需要你们双方达成一致,你觉得可以就行
    回复于 2021-04-13 09:47:58 咨询他
  • 周立律师
    月帮助0
    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
    你好。 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赔偿。 我是苏州的,具体可点我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1-04-13 11:35: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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