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要离婚,对方是四川的,起诉必须要对方所在地起诉吗?现在哺乳期!

其他黑龙江省-鸡西市2021-04-10 13:58:04137*****243

分享

律师回复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0
    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
    在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起诉
    回复于 2021-04-10 14:02:36 咨询他
  • 李云健律师
    月帮助0
    云南权锦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于 2021-04-10 14:02:58 咨询他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也可以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
    回复于 2021-04-10 14:06:14 咨询他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
    回复于 2021-04-11 06:09:18 咨询他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