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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男方因身体原因一直无法和女方同房,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和三金吗

婚姻家庭安徽省-六安市2021-03-08 23:31:2818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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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7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经领结婚证并同居的一般不需返还彩礼。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1-03-08 23:32:58 咨询他
  • 赵爽律师
    月帮助1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是否领取结婚证和共同生活?
    回复于 2021-03-08 23:34:00 咨询他
  • 杜哲律师
    月帮助14
    内蒙古润哲律师事务所
    是否领取结婚证,如果领取则不能退彩礼。
    回复于 2021-03-08 23:34:01 咨询他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19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如果领过结婚证共同生活过彩礼一般不能退还
    回复于 2021-03-08 23:46:18 咨询他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已经登记结婚的一般要不了
    回复于 2021-03-09 06:18:05 咨询他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7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已经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过,这个很难。
    回复于 2021-03-09 07:40:38 咨询他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84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在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彩礼
    回复于 2021-03-09 07:46:49 咨询他
  • 信金国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回复于 2021-03-09 11:31: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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