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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县城农村,10年前,张女士的哥哥张先生以张女士的名字在生产队借款7万元,张女士毫不知情且张女士本人借款没有签字(别人用张女士名字签字的)、7万元也没有经过张女士银行账号的情况下,现在生产队要求张女士还7万元钱。张女士哥哥现已病故,张女士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说明非自己签字、未从未收到过7万元钱,且自己从未签字借款。现在生产队要求张女士提供签字笔迹鉴定证明非自己签字。问这种情况下签字笔迹鉴定结果,是由张女士提供,还是生产队提供?从法律上讲,张女士应该还这笔钱吗?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呢?生产队没有确定张女士本人借款,7万元又没打给张女士银行,生产队财务人员类似操作是否犯法?请法律专家解读。

其他河北省-承德市2021-03-06 09:18:331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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