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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四下午四点左右,我老婆在取快递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受伤者无责任,事后经县医院检查无骨折,然后太平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而且保险公司说以后互不追究,当时我们认为是软组织挫伤也就答应了保险公司,可过了两天伤者还是疼痛难忍,于是又来医院检查,其结果为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之后我又联系保险公司,他们的回复是以前我已同意互不追究,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河北省-石家庄市2021-03-05 19:48:5615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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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对于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回复于 2021-03-05 19:55:55 咨询他
  • 赵爽律师
    月帮助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如果这种情况你已经明确的跟对方讲过户不追责,是不能予以赔偿的
    回复于 2021-03-05 19:55:57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5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前面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那么可以依法主张,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1-03-05 19:56:51 咨询他
  • 连青山律师
    月帮助5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可以继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协商不成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1-03-06 09:22: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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