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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背景:去年11.12号于松涛街仁爱路交叉口发生车祸,当时道路维修,南北,东西方向都是黄灯。对方开轿车由北至南,我是电瓶车由东往西。对方轿车损坏较轻,有交强险,我被撞至胸椎骨裂,腰部劳损。 后警方说由于都是黄灯且无监控,判责任五五分。 出院记录上写明需卧床两至三月康复训练等等,出院诊断书上写休息三月,加强营养,专人陪护。 问题:1.损坏物品的赔偿是2000以内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吗? 2.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关于陪护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赔付标准 3.对方汽车定损5600,要我支付2800,这种情况下是对方保险公司赔付后,我再给司机吗? 麻烦律师了。

交通事故江苏省-苏州市2021-03-04 22:34:2718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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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从医院治疗完毕出院后,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然后再根据鉴定的结论向对方索赔。
    回复于 2021-03-04 22:35:4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3-04 22:37:02

      对方车损5600,先由保险公司交强险支付2000,剩下的3600,保险公司承担60%,你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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