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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前,骑电动车在步行街撞到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子,因为是步行街,所以速度很慢,所以撞到的时候立马就停了下来。然后马上就带小孩子去医院看了,照了头,肚子,双腿的片,都没有问题,就是左腿有轻微的骨折当时就打了石膏,费用全部由我进行支付。然后过完年,给了小孩子父母两千作为营养费。现在他们说小孩子老是哭闹,染上肺炎。要我把医药费几千块钱给付了。请问这个是合理诉求吗?我是直接报警比较好还是怎么样?

交通事故江西省-景德镇市2021-03-02 20:00:1313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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