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结婚四个月,结婚的时候彩礼给了十万,女方陪送的两万元家电,房子是贷款买的,首付是我父母交的,房贷也是我父母每个月给我微信转过来我提现到银行卡还的,车是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和车都是我的名字,离婚的话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吗,房子和车需要给她一半吗?
婚姻家庭辽宁省-营口市2021-01-24 22:28:12187*****7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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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您好,如果房款是您父母所出,贷款也是父母还贷,并登记到您个人名下的,一般为您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车辆也是用还钱个人财产购买,离婚时也无需分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回复于 2021-01-25 12:00:1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