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入职时谈的是月薪制,月休四天,一星期休两晚,每天10小时工作制。如果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取消休假待遇,现公司提前放假,算工资时取消了星期天的休息和晚上的两小时休息。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何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劳动争议浙江省-金华市2021-01-16 12:00:59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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