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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买了一块法拍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由于种种原因,该地块落在某破产国企名下,国土局出具了该破产国企与我司相互等同的证明。现在我司拟将该地块过户到我司名下,但由于以前土地证上并未对该地块用地性质住宅和工业面积进行比例划分,用地性质写的住宅、工业。但目前办理过户的相关部门表示无分配比例无法进行过户,需提交其他部门重新进行比例划分。此种无用地性质比例的情况是否可以按照55划分,有没有相关文件依据?

公司法律湖北省-武汉市2020-12-28 16:00:421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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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按你说的这样情况,这个问题要咨询国土局。法律上没有对这样的情况详细规定。
    回复于 2020-12-28 16:03:2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2-28 16:06:33

      那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划拨地变更用地性质 由工业变为住宅是否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3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0-12-28 16:14: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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