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给别人提供了两次银行卡,第一次是2月底,被别人稀里糊涂的骗去办了对公账户,他们用我们的对公账户进行赌博洗钱,第二次是八月底,当时鬼迷心窍,为了八百块钱办了张银行卡和U盾给别人,九月八号的时候,因为第一次的银行卡我被警察带去了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在那里录了口供,住进了看守所,最后被判六个月缓刑一年,前两天又有警察找我,是第二次银行卡的事,他们用我的银行卡诈骗去了,也是外地的事情,我过去就录了个口供,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处于缓刑期间,又遇到这种事情,是不是会直接收监重新量刑啊,有其他办法可以不用收监吗?
刑事辩护四川省-成都市2020-12-01 18:00:0913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