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人,农民工.在上饶市万年县上门村,由于老板追得太紧,我在平台上发布了招收信息,2020年11月23号.工资争议.我于2020年11月21日在平台上找了7个工人来做工,22号做了一天,23号做了两个小时,车费我给了2700,当时交接车费报销,300一天每人,现在他们做工不合适,我不能再用他们,他们要求我付6800给他们,当地派出所来协调要我给6550,我想请问这个钱我给的合理吗?我想请问我能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又没钱垫给他们,我现在一天都没吃饭、急得不知道怎么办?求助法律给予帮助!谢谢!谢谢!
其他江西省-上饶市2020-11-23 19:01:0315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