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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人,农民工.在上饶市万年县上门村,由于老板追得太紧,我在平台上发布了招收信息,2020年11月23号.工资争议.我于2020年11月21日在平台上找了7个工人来做工,22号做了一天,23号做了两个小时,车费我给了2700,当时交接车费报销,300一天每人,现在他们做工不合适,我不能再用他们,他们要求我付6800给他们,当地派出所来协调要我给6550,我想请问这个钱我给的合理吗?我想请问我能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又没钱垫给他们,我现在一天都没吃饭、急得不知道怎么办?求助法律给予帮助!谢谢!谢谢!

其他江西省-上饶市2020-11-23 19:01:031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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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范成帅律师
    月帮助0
    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与老板之间什么关系,平时谁给你发方工资。你是否是替公司招用的人员?
    回复于 2020-11-23 19:04:43 咨询他
  • 王宝玥律师
    月帮助0
    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你好,证明你们当初如何约定的
    回复于 2020-11-23 19:10: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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