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人,农民工.在上饶市万年县上门村,由于老板追得太紧,我在平台上发布了招收信息,2020年11月23号.工资争议.我于2020年11月21日在平台上找了7个工人来做工,22号做了一天,23号做了两个小时,车费我给了2700,当时交接车费报销,300一天每人,现在他们做工不合适,我不能再用他们,他们要求我付6800给他们,当地派出所来协调要我给6550,我想请问这个钱我给的合理吗?我想请问我能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又没钱垫给他们,我现在一天都没吃饭、急得不知道怎么办?求助法律给予帮助!谢谢!谢谢!
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月帮助711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支付相应的报酬派出所只有调解的权限,他也不能够强制力给付,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回复于 2020-11-23 19:20:5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1-23 19:27:48
我们约定是300一天,报销车费,活能做到年底全部没有文字根据,现在他们干活很慢,不听安排造成我不能继续聘用他们,现在他们就要求给他们回去的车费2700+工资550一人(一天零两个小时)总共6550,不含来的车费(我已经付了),如果不给他们就去工地上闹,还有我现在也拿不出来钱给他们
-
律师回复: 2020-11-23 20:01:05
既然谈不好的话,建议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