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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主要想上诉三个问题,一是员工入职一年零2个月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二是在合同条款内以合同责任金的形式扣除员工工资,每月200元,扣除了两年之久,三是在疫情期间以公司未运营为理由,强制扣除部分工资,低于基本工资,每月只发了1000元,其余工资至今未补全 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仲裁情况,一般委员会的判定会是怎样的,我提出这样的仲裁是否合理,辛苦律师给我专业的一些建议,谢谢啦!

劳动争议江苏省-连云港市2020-11-22 11:50:0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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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11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1、未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补缴;2、合同责任金违法需要返还;3,疫情期间未正常劳动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回复于 2020-11-22 11:54:26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权利的。要求补发工资,补交社保等。
    回复于 2020-11-22 13:30: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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