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0日,乙方主动找到甲方签订协议,乙方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一块地,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办完所有手续,如甲方违约双倍赔偿定金,乙方违约不归还定金。直到今日乙方依然未将剩余款项支付甲方。想咨询,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乙方是否违约。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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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宏宇律师月帮助0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你好,如果乙方并非甲方所在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协议无效的前提下就不存在违约的说法了回复于 2020-10-26 10:52: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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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0-26 10:54:49
那签订的协议就没有意义了吗?如果法院起诉,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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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26 10:57:40
如果是农村承包地,那么是不能对集体外的人进行转让的,转让的话是违法的,合同因此无效。无效的合同肯定就不能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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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0-26 11:08:00
并不是农村承包地,是在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如果不能履行合同,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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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26 11:10:44
这个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土地转让协议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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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0-26 11:11:06
乙方违约的话就是不退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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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0-26 11:23:36
协议上附了土地证号,甲方乙方的证件号,就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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