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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8月前曾为国税稽查局案件审理股公务员,负责案件的专项,专案审理,移交工作。在征办得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因没有答应纳税人的非法要求,被纳税人作伪证、检察院给我定性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在法庭庭审中,我申请证人出庭质证,法官和和公诉人说找不到人,不能质证,可该证人取得的证词中说取保候审,监控居住期间找不到人显然狙碍事实的澄清,再是′提出新的证人,证明不是我介绍的违法业务,但法官说没有时间调查。再是明显伪证不予排除。我一直没有认罪,现在申诉准备,如何维权?

刑事辩护河北省-张家口市2020-10-25 17:25:4818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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