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我为别人担保6万元本金,约定利率2分,按月给付利息每月1200元,期限一年,债务人只还偿还利息到3月27日,到2020年5月27 日合同到期,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本金6万及所欠利息到还清之日结束,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10月15日送达我手中,如果不能规定时间内还款会被申请强制执行,我本人有工资,住房公积金里账户里有7万多,但是不能全部提取出来,请问我该怎么办?能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是我主动还款还是等待强制执行,二者有什么区别?我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可以主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吗?
债权债务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0-10-21 21:01:5615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