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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厨具生意的,今年三月份我们卖出去厨具设备,十月份用户生意做不下去了,然后找质量监督局让我们全款给他们退货。 在这途中用户撒泼打滚,质量监管局让我们退一步海阔天空,让我们给他们退货,并且让我们给他们多给他们500元退货的运费。 我想问这合法和情理吗

经济金融甘肃省-平凉市2020-10-21 20:06:3218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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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志全律师
    月帮助0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你好,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对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回复于 2020-10-21 20:14:13 咨询他
  • 孟祥楠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你们之间有没有合同?有合同咱们按照合同约定来,使用的期间费用,折损的费用这个也没人算啊
    回复于 2020-10-21 20:20:20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2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咱的或不存在质量问题,则不需要退货
    回复于 2020-10-21 20:23: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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