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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向小贷公司借款100万。后期法院判用我婚前唯一房产抵债。判决后1年半,法院来家里贴查封公告和迁出公共,我得知后立刻提出异议和复议,后又去中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说我超过时效。但是法院判决我根本不知情,也没有接到任何判决书。房产是我婚前房产,前夫借款我也不知情,我也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现在法院检察院都不管,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0-09-19 13:02:2418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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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38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婚前房产,肯定不会的,我们估计借款的时候你前夫说用于你们共同生活,可能你是共同被告。
    回复于 2020-09-19 13:06:33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0-09-19 13:12:06

      完全可以 ,用于婚后经营也是可以视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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