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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我老公跟他的直属上司创立了一家公司,法人是他上司的老婆,股东是我,股比80-20%,公司承接的业务是从他们所属的公司截胡的,然后无偿的在他们所在单位做。2016年6月我跟老公离婚。2018年10月,我前夫离职,他的直属上司还在原单位。现在原来单位报案侦查他们新成立公司的开票款。我想咨询一下追究这次非法盈利是直接追究法人的责任还是按股比追责。

公司法律安徽省-合肥市2020-08-10 11:53:331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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