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借给对方贰拾多万元,支付部位利息,从2018年8月开始,未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多次追要借款,对方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对方有工作单位,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债权债务福建省-三明市2020-08-10 10:14:021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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