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同是这样写的:租期暂定为36个月,即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租期内房屋每月人民币1380元整,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是这样写的:。 当时口头约定,第二年开始每个月房租增加65元也就是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变更每月房租1445元,就在背后备注上写上这条信息,直到这个8月份才想起增加房租不记得问他要,4号那天我发信息给他叫他补差一年的780元给我,他说是满弓年后才得收按1445元收的,请问这份合同是按第二年开启收1445元?还是满三年以后才能收1445元?现在合同期未满三年他说不租了需要我退还押金,请问是谁的错?是我违约还是他违约我需要退还他的押金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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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丰恺律师月帮助0人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如果增加租金65元写到合同里了,就从第二年起算。如果没写,只是口头约定,对方不认帐,就不行了。回复于 2020-08-08 12:58: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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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8-08 12:59:11
合同没到期他不租了,是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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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8-08 13:09:27
合同最后面备注有这条《从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变更每月房租1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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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8-08 13:10:27
那就从第二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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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8-08 13:11:54
可以打电话或者上传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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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8-08 13:12:26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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