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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餐饮店做了十天(七天试用期过了)昨天因为一些事不想做了晚上提出辞职(未签劳动合同)领班说我要写辞职报告,要提前30天说,要找到下一个人替我才能走,今天要去当地劳动大队的但是双休日不上班(领班和我说: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你可要想清楚)这是原话,我想我们没签订劳动合同这视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吧,怎么还罚我工钱了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0-08-01 22:56:0513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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