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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在2013年离婚,离婚后有一小孩。小孩归女方抚养,女方自从离婚后就没让我见过孩子也不接我电话,在2017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了我6万多元作为孩子几年的生活费和当时离婚孩子的保险费,法院采取直接划拨我银行卡的钱。2020年7月7日她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我7万元,她不接我电话也不让我见孩子,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向法院提出申诉

婚姻家庭贵州省-贵阳市2020-07-11 22:27:321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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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5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方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对方拒绝你的探视那么你也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的。
    回复于 2020-07-11 22:35:4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7-11 22:42:34

      女方第二次向法院申请扣除我的款项,第一次扣除后并没有给我每月抚养费的支付账号及小孩的读书也并未和我商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向法院提起申诉

    • 律师回复: 2020-07-11 22:43:10

      法院的执行行为有意义,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 李旭宇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在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女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划扣。至于实现探望权,也可同样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0-07-11 22:45: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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