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 13年12月我向朋友借5万元钱利息2分,当时有写欠条,欠条上写借款人姓名,没有手印和身份证号。17年1月份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借款人自己去银行取了8万元,两者之间算清帐了。但是我没把欠条拿回来,这种情况下,他如果拿欠条上诉的话,我是否还需还钱,他有我的银行卡取款记录,这是否只能算我还部份钱,如果上诉我是否还要还?
债权债务浙江省-温州市2020-07-11 09:21:1715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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