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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 13年12月我向朋友借5万元钱利息2分,当时有写欠条,欠条上写借款人姓名,没有手印和身份证号。17年1月份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借款人自己去银行取了8万元,两者之间算清帐了。但是我没把欠条拿回来,这种情况下,他如果拿欠条上诉的话,我是否还需还钱,他有我的银行卡取款记录,这是否只能算我还部份钱,如果上诉我是否还要还?

债权债务浙江省-温州市2020-07-11 09:21:1715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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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2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的银行卡取款记录不能证明你已经还款,因为证据问题,可能你要继续还钱。
    回复于 2020-07-11 09:23:5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7-11 10:07:12

      13年12月到17年1月连本带利是87200元,我给他用我银行卡取了8万元(分两次取),剩余7200元双方也没说清还与不还,欠条还在对方手上,如果他上诉,我还要继续还?

  • 徐舒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
    如果钱已经还清,无需再还。
    回复于 2020-07-11 09:40:0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7-11 10:03:40

      当初连本带利总共是87200,给他我的银行卡去银行分两次取了8万元,剩余7200双方也没说清还与不还,现在对方还留着我写给他的欠条,如果他拿欠条上诉,可以不要再还吗?

    • 律师回复: 2020-07-11 10:06:06

      未还完的利息需要偿还,已偿还的部分无需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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