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中午2点30左右我与对方去交警中队处理事故是因协商未果对方与我发生争吵,过程中对方辱骂我和不断的推搡我,在过程中队方揪住我的衣领想打我,我把她推开时不注意打到对方胸口,过后对方做在凳子上疼痛不起3-5分钟左右,然后拉我去门口打我,我与之互殴,公安来到后带我们双方会派出所,去到后对方称旧疾复发去医院看病。请问我需要负责对面的医疗费用和我是否会被法律制裁,我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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