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份因对方诬陷,在此之前对方曾报案,因子虚乌有而搁置。对方诬称我们给伯父结的冥亲是她族人之妻,指桑骂槐时被我媳妇听到,两人发生口角,进而产生拉扯冲突。随后对方报警,谎称我打她。不过,人家确实有伤,听说是在山里打酸枣所致。我没有证据能证明这点。警方在三个月后对我行政拘留10天。行政诉讼时效六个月刚刚过三两天,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健康权纠纷,要求赔偿两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以前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是不是她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她还应提哪些证据?我需要从哪些方面举证,我手机里有她去年和今年在地里干活的照片。民事诉讼法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指什么?用不用伤情鉴定?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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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磊律师月帮助2494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你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伤情并非你本人所致,可以依法申请鉴定,鉴定伤情形成的缘由回复于 2020-07-10 18:13: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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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7-10 18:23:31
但是行政处罚已实施,行政处罚结论已作出。未提起行政诉讼,没撒消行政处罚,在民事法庭提供没打人或不在现场证据能推翻行政处罚打人致伤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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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7-10 18:24:43
行政处罚不一定就是真相,能不能推翻就看你的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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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7-10 23:03:51
如果我能提供这个时间点不在场的证据,她是不是必须提供我在场证据?还是那个行政处罚就能单独作为打人证据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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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7-11 11:44:49
行政处罚在前,随后提起民事诉讼,与其相关的行政处罚书作为证据,能被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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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7-11 11:47:46
如果行政处罚书作为证据,可不可以要求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笔录与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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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7-11 14:38:33
你没有证据证明推翻行政处罚书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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