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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5月12日,在广西南宁优居中介签了份购房合同。因业主原因,欠中国建设银行三十四万,欠个人债务二十万。总合计五十四万。因欠银行方的债务未还,银行于元月份就起诉业主,法院于四月二日出示公告。合同约定业主注销手续及承担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手续费用。现在业主在法院的案子还未结案。业主也将起诉案的那份欠款归还,在申请结案。想咨询一下,法院结案解封后,是否可以买卖了?如果移交房产局,产权卖给我后,我接手了,首付用于业主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卖方自行负责,剩下房款我借贷月供。我接手后,也就是过户后,会对我产生任何影响吗?如果我不想要这个房子,我该承担什么相应责任?合同中,定金为三万。中

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0-06-16 11:51:0518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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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1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能顺利解押过户没问题,如果不能,他继续被他人起诉,因为你购买的这个房子有权利瑕疵,可能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对方无法履约,你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0-06-16 12:25: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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