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我们单位报名全额集资建房,2007年底批下来,2008年开工,2009年竣工。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现在才下来。同批有几个再婚的,我们单位属于广西区直房改办管的,当时有文件说我们几个符合条件,可以要房子,但按照市场运作房价格。就是比全额集资价格高。现在我想把房子转在妻子名下,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咨询区房改办,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房改办同意才能转,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道理?广西南宁市黄海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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