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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与2019.10.24日签合同进入公司,而后2020.1.21日离职 2.2月份讨要工资,以疫情期间为由推脱了,而后四月份解封继续几次推脱,直到4.23日人失联,而后我打市长热线申请劳动仲裁,已接收处理此事,得到光谷政务中心电话,因家中私事推迟到五月,五月另一位法人说帮我联系让我继续等5月底,他会给钱,23日称未到,等28日称仍未到,等29日再次失联。 3.发工资的人是自然人,只出现了几次,并不直接管理公司;公司其中一法人为邀请我来帮忙工作的人,同时也是公司坐班老板,直属负责人;那位发工资的人他本职业为公务员,不知其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现如今一人不负责另一人失联。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0-05-31 22:44:2317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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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恶意拖欠工资,建议还是走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0-06-01 08:36:00 咨询他
  • 吴亚玲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明和理律师事务所
    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0-06-01 09:16: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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