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2019.10.24日签合同进入公司,而后2020.1.21日离职 2.2月份讨要工资,以疫情期间为由推脱了,而后四月份解封继续几次推脱,直到4.23日人失联,而后我打市长热线申请劳动仲裁,已接收处理此事,得到光谷政务中心电话,因家中私事推迟到五月,五月另一位法人说帮我联系让我继续等5月底,他会给钱,23日称未到,等28日称仍未到,等29日再次失联。 3.发工资的人是自然人,只出现了几次,并不直接管理公司;公司其中一法人为邀请我来帮忙工作的人,同时也是公司坐班老板,直属负责人;那位发工资的人他本职业为公务员,不知其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现如今一人不负责另一人失联。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0-05-31 22:44:2317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