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个女孩子在2019-2020年交往过程中,多次小额借贷共150000人民币左右,聊天记录中有说到做生意,但是是我虚构的事情,然后于2019年8月打下一张欠条,这半年来陆陆续续还了1万多左右,与她交往的过程中没有隐瞒自己身份,她也知道我家在哪里,分手之后我也明确告诉她会归还这笔债务,也没有失联过。当时打欠条的时候,她家让我妈也押了手印,说是让她知道了这笔债务,不需要她来承担,但是没有写担保人三个字,我家的房子是农村的,如果对方起诉,我妈有没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又或者我有没有可能被定义为诈骗。
债权债务江苏省-扬州市2020-05-31 11:43:1513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