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月9号,我的一个朋友从我这里以租赁的形式,用车运走了25副工地用的脚手架,约定用十多天就还回来,费用按每天75算,没签字据,手机通话有录音,录音中他明确说明了在我这里拿走了25副脚手架。但是前几天我问他怎么还不还我,他说我的老板欠他3000元不给,我这个脚手架也不能还你,我俩在五月30号晚间进行了通话,他说如果我给他2200元钱,他就把脚手架还给我。我想咨询这件事如果打官司解决的话合理吗?能胜诉吗?期待您的回复
债权债务吉林省-松原市2020-05-30 19:52:11158*****920